2003年,全国专利申请累计10万件,虽然中外企业各占半壁江山,但专利结构却大相径庭
中国哪一个领域市场需求量大或者市场需求潜力大,跨国公司就会在那个领域寻求专利保护……
目前,经济发展的动力已经从过去单纯依靠能源、工业生产转为对知识和科技的依赖。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间的经贸交流更频繁。原来很多诸如关税、配额门坎没有了。但这样的背景下,又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的规范,技术标准的规范。
宏观经济变化的情况下,跨国公司经营范围扩大了,保护自己的手段也增加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谁开发出核心技术,谁先取得专利并率先制定相关技术和行业标准,谁就占得市场先机。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新产品研发的各个环节节奏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成为公司甚至国家的首要战略。在中国的跨国公司正利用这个杀手锏拓宽和巩固自己在中国市场中的地位。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战略
近日,商务部研究院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中有关章节披露,近几年来,中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数量明显增多,速度明显加快。该报告指出,9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平均每年增长30%左右,在新兴的领域如通信、计算机、医药、家电等领域中的增长更为迅速。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对在中国的八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专利申请量的多少,与中国对外市场开放程度相关,特别是与加入WTO相关。如辉瑞公司1990年向中国申请的专利为24件,1999年就达到了91件,翻了近两番;菲利浦公司1990年向中国申请专利116件,2001年达到了1131件,翻了三番多。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胡佐超告诉记者,到2003年,全国专利申请累计10万件,跨国公司占了一半,约5万件。虽然中外企业各占半壁江山,但专利结构却大相径庭。跨国公司的5万件专利集中于信息产业,汽车、通讯、药业等高技术新技术领域。中国专利主要是服装类,一般的机械行业类。从专利结构上看,跨国公司专利含金量更高。
胡佐超指出,跨国公司比中国的企业更注重专利保护以赢得市场份额,而且善于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专利申请的方向。正如其撰文指出:中国哪一个领域市场需求量大或者市场需求潜力大,跨国公司就会在那个领域寻求专利保护。20世纪80年代,家电行业市场需求量大,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就比其他行业多,如菲利浦和索尼公司;近几年来,从大众汽车和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公司的表现看,随着我国的通讯、汽车和医药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这些公司专利申请量也明显增加。
专利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动力
专利是市场的关键点,跨国公司之所以注重专利的保护就是因其看清了这个关键点的作用。专利所带来的就是对某种技术的市场垄断,这种市场垄断不仅使自己能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而且能从跟进者那里获得收益。用胡佐超的话说,在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专利是市场竞争因素中的一种优势因素,是一种法律保障,是争取市场效益的前提条件。
胡佐超指出,专利会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起作用,因为专利技术都是最新技术,具有一定的法定的优势。新技术吸引大量的人财物向其投放。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但同时,专利竞争也很激烈。专利制度是一个创新机制。在这种竞争中推动了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胡佐超遗憾地表示,在跨国公司对不停地申请专利的时候,中国有些企业负责人不知道专利重要性,认为申请专利太费事。中国因此而扔掉的财富不计其数。胡佐超举了一个青蒿素的例子:青蒿素是治疗世界三大顽症之一的疟疾最有效的药品。是中国人发明的,但由于不注意专利保护,拱手送了人。美国研究出了许多青蒿素的衍生物,而且把衍生物都申请了专利。中国因此白白丢掉了几亿美元。
胡告诉记者,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中国的企业在专利问题上的知识缺乏使很多本可以创造财富的技术为别人创造了财富。跨国公司对专利的热衷正是由于已将专利作为其市场战略的一部分。
中国企业如何面对“专利”之忧
面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战略,中国企业无法避免交学费的窘境。胡佐超指出,交学费并不可怕,关键是怎么利用的问题,得到就必然付出,中国企业应该在付出的过程中不断地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研发实力。在这个过程中,开始是付得多得的少,慢慢地,要使自己得的多,付得少,实现良性循环。对于某些技术含量高的行业来说,国内企业应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核心技术的研发上,有的需要多家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参与。
另外,胡佐超表示,中国企业不要怕外国的专利进来,既然进来了就可以用他。用得好,可以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要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真正地学习和了解。比如,某些专利在法律有效期之外是可以运用的,有些专利不在中国申请,中国的企业也不受其约束。
胡佐超指出,中国的企业的负责人有时候不太相信法律而且专业知识不够导致了在某些问题了吃亏。比如在DVD专利事件中,中国DVD碟机企业交了几十亿元的专利费。胡指出,事实上,中国企业不见得要付那么多。因为中国DVD企业大多是组装厂而不是生产厂。生产和组装在法律上是有本质区别。如果没有专利权,生产是仿制是直接违法行为而组装则不然,因为组装的零部件都是买来的,本身就包含了为专利付费。因此,中国的企业在一开始合同约定中就应该明确责任。而中国企业却不懂得这种规则以至吃亏。
尽管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步伐加快了,但胡佐超认为,中国企业也没必要紧张。应因地制宜,要根据市场的需求,不盲目追求高技术。关键是正确态度和方法,只要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就能从简单的商品做到高技术。
另外从政府层面上,政府的一些政策还需要完善。胡佐超表示,中国企业的研发总是落于人后与制度有关,国家应该在政策上进一步促进企业研发的积极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一些培训对企业进行教育。专利保护协会则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解决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帮助企业做一些自己做不了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