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伴随着社会的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出现了巨大的迷茫,人们的心态处在浮躁与短视之中,讲究规则、讲究承诺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还没有充分形成。在这样的一种社会转型期中如果没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人们自然会根据自己眼前利益的最大化来做出自己的决策。
三是社会舆论监督没有形成。社会舆论除了媒体舆论之外,还有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舆论监督。如果“不忠诚”和“不讲信誉”的行为能引起人们的普遍反感和一致职责,那么,这种行为就没有其存在的社会土壤。
四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还严重滞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人才流动法”,人才的流动现在更多的是套用一般劳动力的流动,在企业内普遍使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实际上我国的现实状况是“人力资源极为丰富,人才资源高度稀缺”,“稀缺资源”和“过剩资源”大家都用同一部法律法规来调节市场行为,往往就难免为顾此失彼。一个最明显的事实就是对于“过剩资源”的普通劳动力来说,在市场上确实是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基本权益急需加强保护;但另一方面对于“稀缺资源”的知识群体来说,他们有是市场上的“强势群体”,他们经常被猎头公司所光顾,时刻面临着跳槽的诱惑;企业老板动尽脑劲想留住的就是他们。我们用同一部法律去规范所有人的行为自然就会顾此失彼。比如在去年12月下旬新提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好不容易提出了明确的“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但还是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而这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是一项基本的法律规则。可见,“不忠诚”、“不诚信”行为在我国社会的存在不但有社会土壤,并且还有法律上的“土壤”。
二、“不忠诚”行为带来的社会效益分析
要分析“不忠诚”行为带来的社会效益损失,就要用搏弈理论。博弈论通常是指非合作博弈论,它是由美国数学家纳什创立,纳什正因为创立了博弈论为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获得了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搏弈理论创立后不但应用于经济学,并且对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影响。
所谓博弈就是经济人或理性人为了达到自身的最大利益,而展开的相互争斗的行为表现。参与博弈的各方形成相互竞争、相互对抗的关系,以争得效用的多少决定胜负,一定的外部条件又决定了竞争和对抗的具体形式,这就形成了博弈。这犹如下棋,每一方都要根据对方的具体策略步骤来决定自己的下一个策略步骤。
根据搏弈理论,企业与员工之间可以看成是进行搏弈的两大主体。搏弈理论认为,在一次性的交易中,如果在没有外界的约束力量(即相应的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及社会法律的约束)下,采用“不忠诚”的短期策略是最有可能获得自身的利益的策略(见下表)。
上表说明如果企业忠诚,员工不忠诚,那么企业的收益为1,员工为5;反之,如果员工忠诚,企业不忠诚,那么企业的收益为5,员工为1;由于担心别人对自己不忠诚,而让自己蒙受巨大的利益损失,双方都有可能采取“不忠诚”策略,这也叫纳什均衡*,相对于其他策略组合,它是一种非效率的均衡组合,双方的收益各为2,比一方不忠诚,另一方忠诚,忠诚方的收益仅为1来说效果要好些,大家的心理都会平衡一些,但整个社会效益将严重降低。
但如果双方都采用合作策略都选择了“忠诚”,这是双方的收益各为4,社会效益达到了最大化。可见对社会效益的提高来说,提倡并建立相应的社会法律规范,促使企业与员工之间相互讲究“忠诚”是极为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
“在一次性的交易中,如果在没有外界的约束力量,采用‘不忠诚’的策略最有可能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一博弈论原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一次性交易”,即交易的后果不需要交易者事后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