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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国大税改
日期:2005-11-16 14:13:00 来源:网络 查看:[ ] 作者:未知  点击:

  通过2004年12月底中国税改的陡然加速引出话题,并以增值税和所得税改革为主要探讨内容,揭示了2005年整个中国税改大幕将拉开的前前后后。

  2004年12月底,中国税改陡然加速。

  12月21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主要由各省市财政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财政部长金人庆宣布,2005年中国将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税制改革,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经验,完善措施,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实施方案。

  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则在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提出了2005年税改的4大重点,其中有两点和增值税改革有关。

  不少财税界人士认为,短短10天之间,中国税改之风就刮得如此之猛烈,这意味着,作为中国税改一揽子计划中的重头戏,增值税和所得税改革,即将在“东北税改”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整个中国税改的大幕将彻底拉开。

  东北税改经验

  企业界对全国性的税改期待已久。

  税改的好处不言而喻。比如东北,自从中央在2003年10月底提出,“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后,东北就成了资本的宝地。

  据统计,2004年上半年东北三省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72%,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增幅,这些新增的投资中有很多是闻风而动的南方企业。

  由此可见,如果能够将新的制度迅速推行,将进一步刺激投资。

  于是,2004年10月14日,沈阳著名的老工业基地铁西率先拉开了“东北税改”的大幕。东北官员对税改投入了相当高的热情。10月底,接到文件不到半个月,辽宁、吉林等省的退税工作就全面展开,这在一向效率并不高的东北并不多见。

  但是随着税改的进行,人们发现实际情况和预期的相去甚远.主要就是有了“销项税额必须大于进项税额”这一巨大变化。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呢?在我国的各大税种巾,增值税一税独大,占50%左右。我国一年新增同定资产投资大概有6000亿元至7000亿元,如果税改的话,在这方面将少收17%,也就是每年少收800亿元至1000亿元。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掏不起这个腰包,因此必须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来避免可能出现的控制失灵。

  不过这种办法并不受企业欢迎。沈阳一企业主表示,“增量抵扣”让企业的预期大打折扣,多数企业甚至可能根本无法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据沈阳市的一份资料显示,本次税改共有6692户企业被认定为符合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应该抵扣的税金5.8亿元,但只有23家企业认为自己事实上获得了优惠。

  而且,原来预料的控制失灵也没有出现。沈阳市国税局的一名官员表示,“我们发现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他表示,从来没有像2004年年底这样清闲的时候,税收任务不但早就超额完成了,还把所有该退还给企业的税款都退回去了。

  于是,从11月底,财政部副部长娄继伟在东北考察增值税改革情况时,不少企业表示税改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微乎其微,呼吁进一步加大力度和范围,进行更彻底的增值税转型。

  “全额抵扣”成为新的关键政策

  “没想到中央反应这么快!”2004年12月底一份“紧急通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很多财税界人士表示很意外。

  “紧急通知”主要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进行调整,原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增量抵扣”方式被调整为“全额抵扣”。有关部门测算,经过这一调整,东北地区2004年将比采用原方式增加抵扣15亿元左右,由此实现的退税将达20亿元左右。

  另外,“全额抵扣”的出台可能会刺激固定资产的投入。据了解,由于税改政策2004年9月才出台,很多企业持币待购,不敢轻易购进同定资产。但在“全额抵扣”政策放宽之后,估计2005年东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人将有所增加,退税也将有所增长。

  但是,一些细节仍然值得企业注意,在“紧急通知”中,对东北地区企业的增值税“自行扣除”问题仍未“放开口子”。企业仍不被允许将进项税从应缴纳的全部增值税中扣除,而必须将增值税全部缴纳后,再由税务机关退回。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东北税改仍将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办法,这一渐进式的税改办法有利于财政部门控制减税额度,防止财政收入受到过大冲击。

  同时,通知称,新办企业仅有进项税,没有实现增值税的,暂时不予抵扣。对仍未抵扣完的同定资产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

  企业所得税改革:先突破,后规范

  与那些得到了税改实惠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改革更为关心。

  据了解,完整的“东北税改”一共包括了3方面的改革内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200元”。

  由于增值税主要针对“八大行业”,所以,适用范围更广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受到了众多民营企业的欢迎,“在东北所有地区的企业都能享受到,而且没什么限制,属于中长期利好”。

  该政策提高了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即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这将大大缩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网收期。

  一些会计界人士认为,这项政策对企业来讲有更大的灵活性,对民营企业更为有利。比如将本来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摊销的折旧费用,可以在两、三年内摊销完毕。这样既可以“合理避税”,又可以降低长期投资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2004年12月24日,辽宁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工作座谈会”。省长张文岳率14个市的行政“一把手”参加了这个“规模不大,规格很高”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一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引起了与会者很大的热情。这份共53条的讨论稿让民企最兴奋的一条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按18%的税率增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万元的民营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负责人表示,讨论稿完善后将形成文件下发,并要求14个市政府,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不要等文件、不要拘泥文件,要本着“先突破,后规范”的原则,要“突破在地方”。另外,各市可以采取比“53条”更灵活的政策来发展民营经济,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符合中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2005年,全国税改下一步

  所得税改革方面,支持者的目标是希望能够在2005年全国人代会上进行市议,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合并。

  增值税改革方面,杨志安教授表示,需要完善增值税税务链条,扩大征收范围。

  据他介绍,我国是世界上仅有的2个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之一,其税率比实行消费税的发达国家高3%左右(特殊行业除外)。税源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商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等几个行业,主要地方税种中的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以增值税为征收依据,导致这些行业的企业赋税较高。而建筑安装、交通、电信等行业不实行增值税,导致增值税税务链条断裂,使一般企业无法从这些行业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发生重复纳税现象。

  他认为,应该完善增值税税制,将其征收范围扩大至建筑安装、交通、电信等行业,同时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并适当降低税率,使我国的增值税税率与欧洲发达国家保持同等水平。

  至于全国税改何时正式推开,据有关人士透露,财税部门已经对“东北税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有关专家、官员赞成“税改”扩大试点范围,并且拿出了一个较为详细的方案供有关部门决策。

  原财政部官员、亚洲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彭龙运认为,“税改”何时向全国推广,主要取决于时机,不取决于时间表。时机成熟有两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是否到位;二是技术准备是否完成。

  他说亚行的评价是:“中国宏观调控很有预见性,已经达到了效果。”所以,他个人认为,税改应该在2005年年中或稍后一点时间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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