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李晓慧同时指出,近几年来规范上市公司因会计政策变更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制度也在逐渐健全,条件限制也越来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企业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三种情况下企业才能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这三种情况是: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有要求;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该变更引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确定。有时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很难区分,如坏账准备由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改为账龄分析法可以看成是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准则规定这类情况一律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应用“未来适用法”,调整金额可能影响本期会计利润。
2003年以后对于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上市公司,均以追溯调整后的业绩指标作为监管指标和再融资衡量标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标准“连续三年亏损”不计入因会计政策变更行为而产生的追溯调整,而2003年11月6日开始计入因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而追溯调整导致的亏损。
2004年1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如果公司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对公司做出的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与披露,尤其应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予以适当关注,并恰当表示出审计意见。公司经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内容,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董事会应做出专门决议,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新准则不会带来“新”业绩
随着2007年的日益临近,公众对明年上市公司以新旧准则衔接为由“冠冕堂皇”粉饰业绩的担忧也越来越大,不过近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在堵死上市公司试图利用准则变更突击调控2006年度利润的大门,对实践中上市公司的“造假”伎俩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价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虽然明年上市公司仍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2006年年报,但必须在相关章节列出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分析人士指出,证监会出台这一通知旨在减少新旧会计准则体系衔接过程中产生的“制度缺口”,同时也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体系的连续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