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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依托《电子签名法》 深化“电子报检”改革
依托《电子签名法》 深化“电子报检”改革
日期:2005-11-16 14:36:28 来源:网络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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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点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对各口岸部门的工作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口岸工作的重要一环,其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国际贸易货物的通关速度。
近年来,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了以“大通关”为目的的电子检验检疫系统的建设。从2000年7月起,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开展了基于内部业务流程管理的CIQ2000系统和以“电子签证、电子报检、电子转单”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加快了进出境货物的物流速度,为国际贸易各方节省了时间和运行成本。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检验检疫电子化进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受到技术或传统观念(包括来自传统法律)的障碍,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不断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善与解决。例如在推行“电子报检”业务时,由于当时缺乏对无纸化记载的信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所以仅实现了部分信息的电子化而没有从根本上取代物理单据,使其成为一项并不十分彻底的改革……
电子信息和物理单据的“双轨制”运行方式导致了工作效率低下。一方面,企业在通过电子平台提供报检信息的同时,还要填报物理的报检单证和提供随附单据。毫无疑问,这种做法为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在“双轨制”模式下,检验检疫人员必须在物理单据到达后,核对电子信息和物理信息的相符性,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此外,由于随附单据格式的多样性以及因为反复传真、复印引起的辨认识别困难更加重了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负担。
因涉及商业机密等因素,虚假报检信息屡屡出现。根据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报检事宜应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完成。同时,在报检时必须提供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随附单据。目前,报检事宜常常由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进口货物使用方代办,由于涉及到货物价格、贸易方信息等商业机密,进出口贸易方往往不愿将真实的外贸单据提供给代理人,所以在目前进出口报检中常常出现虚假单据。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检验检疫计收费工作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影响了其他检验检疫业务改革的进程。例如,检验检验机构目前广泛使用的“出口货物的快速核放”系统,其将企业申报的出口报检电子信息与企业监管数据库中的要求进行比对,如果满足监管要求即可办理放行手续,由于比对工作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整个过程十分迅速,深受企业欢迎。但是,由于目前物理单据传递的滞后效应,拉长了整个工作流程时间,使其便捷高效的特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某些检验检疫局为此采用了一些变通方式,如物理单据由企业自行归档保存或集中送达等,但这些做法显然存在着单证流失的隐患,也不符合检验检疫单据管理办法的要求。
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使我国信息化建设告别了过去无法可依的历史。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只要符合3个条件,即可被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要求。随着“电子监管”等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我国检验检疫结构已初步建成了电子信息交互网络,我们应充分依托该网络实现报检业务的全面电子化。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报检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选择采用全程电子报检,对采用全程电子报检的企业发放电子密钥;
2.报检单位通过互联网络将电子信息输入到报检信息数据库中,这些信息不仅包括报检单所要求的内容,也包括随附单据(如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中的数据信息,在发送数据信息的同时发送企业的电子签密钥;
3.检验检疫计算机系统对企业发送的密钥进行核对,如果密钥正确则可判断该信息为合法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则将其导入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4.检验检疫人员在查看报检信息的同时查看审核相关随附单据的电子信息(随附单据信息可以按照检验检疫的统一格式显示);
5.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出具相关单证。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报检业务的全面电子化仅是在目前电子报检的信息上增加了随附单据的电子信息和电子密钥,但由此带来的好处却很多。
首先,通过引入电子密钥,确认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解决了以往物理单据传递慢、归档复杂、保存困难等缺点。
其次,省却了等待物理单据的时间,使检验检疫速度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随附单据可以按照检验检疫需要的格式显示,方便了检验检疫人员查看审核,也克服了某些物理单据难以辨认的缺点。
第三,贸易关系人可以通过网络将货物单价、客户资料等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直接发送到检验检疫的内部数据库,大大减少因担心泄漏商业机密而故意提供虚假单据的事件。一旦与银行、海关、外经贸管理机构等实现数据共享,更能加强对进出口贸易信息的监控。
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还强求书面形式文档,就会给企业和政府机关带来额外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也就难以实现。《电子签名法》从法律上确认了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解决了目前“电子报检”中企业必须同时递送电子信息和物理单据的问题,为检验检疫业务电子化进程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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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电子签名法》 深化“电子报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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