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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方法论反思
日期:2006-4-5 13:38:29 来源:论文大全 查看:[ ] 作者:未知  点击:

  【标题】20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方法论反思

  【英文标题】ReflectionsontheMethodologyofChineseLiteraryHistoryResearchof20thCentury

  ZHANGZheng-wen

  SectionofGraduateStudent,HeilongjiangUniversity,Haerbin

  【作者】张政文

  【作者简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张政文(1960-),男,江苏南京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处教授。

  【内容提要】20世纪中国百年的文学史研究可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经验实证方法将文学事实何在作为文学史研究的基本对象,将描述文学事实、建立有关文学史知识体系为研究的根本目的,但却忽视了文学史研究的人文特征,具有自然科学性质。理论逻辑方法将探索文学现象何以存在做为文学史研究的基本任务,力图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理论体系和普遍精神逻辑中找寻寓藏于文学现象背后却又决定着文学发展的各种规律,但却常常忽视了文学史的历史复杂性和文学本位性。文化阐释方法将文学史研究判定为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在现时态中相互建构的个体对话过程,强调研究主体的个性文化功能和阐释效应,但其研究的知识性、有效性难以得到普遍的确立。

  【英文摘要】TheresearchofChineseliteraryhistoryof20thcenturycanbecategorizedintothreetypes:thatofempiricaldemonstration,thatoftheoreticallogicandthatofculturalexplanation.Themethodofempiricaldemonstrationtakesliteraryfactasthebasicobjectofliteraryhistoryresearch,thedescriptionofliteraryfactandconstructionofknowledgesystemofliteraryhistoryasthefundamentalaimofresearch,whereasignoresthehumancharacteristicofliteraryhistoryresearch..Themethodoftheoreticallogicseesthereasonthatliteraryphenomenonexistsasthebasictaskofliteraryhistoryresearchandtrytofindoutthelawsincomplexsocialrelationships,theoreticalsystemsanduniversalspirituallogicwhichliesbehindtheliteraryphenomenonanddeterminesthedevelopmentofliterature,whereasignoresthehistoriccomplexityofliteraryhistoryandthesubjectivityofliterature.Themethodofculturalexplanationdefinestheresearchofliteraryhistoryasthecourseofcommunicationbetweentheobjectandsubjectofresearchandstressesthesubjectiveindividualculturalfunctionandexplanativeeffect,whereastheknowledgeabilityandeffectivenessitstudiescanhardlybeestablisheduniversally.

  【关键词】经验实证方法/理论逻辑方法/文化阐释方法/Methodofempiricaldemonstration/Methodoftheoreticallogic/Methodofculturalexplanation

  【正文】

  中图分类号:I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2)06-0017-05

  20世纪中国百年的文学史研究,各种理念、各种方法层出不穷,共可归纳为三种方法论基本类型: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三种不同的方法论类型所持的文学立场、文学理念和文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目的大相径庭,却也都取得了累累硕果,为21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提供了巨大财富。不过中国20世纪特殊的文化图景和研究语境又使得这三种方法论类型都带有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给中国20世纪文学史研究留下了无奈与遗憾,所以有必要进行反思。

  一

  文学史研究者始终面对一个存在论方面的问题:文学史研究的是物理时空中的文学史还是主体意识中的文学史。通常人们不太关注二者的区别,更确切地说,大多数人看不出二者有何本质的区别。然而正是二者的区别才使得文学史研究存在着可能性。

  文学史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而人类历史又是时空世界的一部分。人类拥有的物质时空在物理学意义上处于惯性坐标系统中,其物理运动是匀速的。匀速运动导致时间的均匀分布,它的运动过程具有逸散性,不可逆性,一维性,就如密封在容器中的气体一旦扩散而不会自动返回容器一样。这就意味着在历史中曾真实存在着的各种文学现象总要在历史过程中出现又永远消失在历史过程中,不再自动出现在当下。也就是说,在历史某一时刻出现,并被历史某一刻称之为文学的事物,在现时态并不存在。这也是康德、海德格尔面对文学史时感到无奈而悲哀的地方。

  既然曾经在历史中出现的文学已永远消失在物理时间中,人们为何还要对其如此关注与执着呢?因为曾存在的文学既是现时态文学产生之因,又是现时态人们理解文学的终极边界。那么阐释已不在现时态中出现的文学有可能吗?爱因斯坦说过,只要提及某一时刻,它必然处于某一地点。在同一坐标系中,时空不可分。历史中的文学在物理时间中永远地沉默了,但它却在空间以符号、文本等方式出现在现时态中,人们通过考据、发现、分析等一系列认识活动可以使消失在物理时间中的文学事实复原。这也是历史上曾出现的文学在现时态中可能成为文学史的根本所在。

  20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的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最明显地体现在考据学派、实证主义、语言分析、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等文学史研究学派、方法中。这些不同的学派、方法所以被归纳为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在于他们都认为文学有着自身的存在因素,它与文学产生的社会文化力量并无直接的联系,也不受研究主体的左右。文学史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文学事实如何存在。于是,在时间中找回文学事实成为这种研究的共同任务,描述文学事实、建立有关文学事实在时间发展中的联系并以此建构文学史知识体系是其根本目的。文学研究的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在20世纪这样一个倡导主体、崇尚价值的百年中尚能独树一帜,特别在古典文学研究和当代作品剖析方面成果卓著,受世人尊重,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方法论类型执着地追求研究的客观性,并希望通过文学研究的客观性建立关于文学的科学知识体系。照此说来,文学史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找寻、确定文学事实。文学事实丰满了,文学史研究才科学、有效,也才能实现研究的宗旨。事实须由感官知觉直接确认,并通过知性的过滤建构为知识。这样,不仅文学事实可以通过单独的认识行为被确认为文学知识,文学史可知领域也无限扩大,成为无数可被分解的文学事实的知识群。可见,把文学史研究理解为辨认事实的认识活动,这是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的理论基点。从此出发,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相信:每个文学事实都独立于研究主体之外。主体在把握文学事实时,应保持这些事实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独立性。应在研究过程中,排除一切主观因素,避免对文学事实做动机、心态、价值的探讨。相应地,在研究基本方法上对文学事实应尽量做客观的零度描述,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色彩的渗透。就像丹纳所说的:“我唯一的责任是罗列事实,说明这些事实如何产生。……不过是把人类的事业,特别是艺术品,看做事实和产品,指出它们的特征,探求它们的原因。”[1](P11)

  文学事实是独立的,缺乏过程性,不具有历史时间性的境遇特征和历史文化性的情致特征,它更多地表示着一个历史之在的空间事物性,所以文学事实不是构成文学史的基本单元。构成文学史基本单元的是具有具体时空属性的文学事件。文学事件是指相对独立而完整的一个文学家、创作、作品、鉴赏、批评共同建构的过程。由于文学事件涉及到文学家、创作和作品鉴赏和批评等十分复杂的方面,每一个方面又都包含着许许多多的文学事实。可以说,文学事件是由难以计数并无限可分的文学事实以某种特殊的方式组成的。当代著名的史学家汤因比曾指出,历史只同人类生活中的一部分事实,而并非同全部事实有关。同样,在文学史研究中,文学事件不可能由有关这个文学事件的全部文学事实组成,任何研究主体也不可能在某个时段中发现关于文学事件的全部文学事实。文学事件只和部分文学事实相关涉。这部分文学事实是研究主体从历史黑暗里发现的众多文学事实中选择的结果。实际上,任何一种历史研究都不可能没有选择,史学家绝不可能找尽和用尽全部材料,而只能用史学家认为能够真实、合理地达成文学事件原貌的材料。在这个意义上,文学史研究又是某种建构活动,是用文学事实组建成文学事件的实践活动。正是在这里,文学史研究的本体论方面与认识论方面发生了必然的联系。在研究主体那里,文学事件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的文学事实的存在。同样,文学事实的存在任何时候也只能是被研究主体把握到的、作为文学事件构成因素的文学事实,正像马克思谈到客观历史与主观意识的关系时说的那样,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如果说考辨文学事实还不能十分明确地看到文学史研究本体论是以认识论为背景的话,对文学事件的实证研究便可清楚地发现对客观文学史现象的界定、理解不可能脱离人与历史所具有的对象性主体认知关系。或许正是在这个层面上,1980年版的《大英百科全书》的历史词条才将历史学定义为“重建人类活动的真实纪录并深刻地了解它”。

  将文学史研究视为对文学事实的描述导致文学史研究的自然科学性质。李凯尔特在《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中曾指出,人文活动与科学活动是人类两种最基本却又性质不同的精神活动。如果混淆两者的区别,必定会使二者因丧失独特性而失去真理价值。文学史研究属于人文活动,文学研究所面对的不是远离人的生存、受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统摄的自然现象,而是文学现象。与没有主体性质渗透或决定的自然现象不同,文学现象完全是属人的存在,背后具有主体的一切属性,从头到尾、彻里彻外都饱含着复杂多样,有时还是模糊、偶然的主体目的、动机、感情、思绪。可以说,文学史研究的对象实际上是曾经生存在社会中的生命个体全部人生内涵的物态化、符号化。不懂得这一点就不可能充分地理解和有效地把握文学。就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的关系而言,在自然现象的面前,科学家是独立的。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只在思维上保持某种同一性,以便使研究主体通过这种单向度的同一性把握自然现象。文学史的研究主体则无法与文学现象相分离。文学史研究对象必须经过研究主体的认识、体悟、领会、理解,成为研究主体的当下经验时,才可能真正成为此在的文学现象。换个角度也可把这种主客体状态理解为研究主体是文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自然科学活动而言,这种主客体可逆关系是绝对不可想象的。研究方法上,文学史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一样要基于事实。但与自然科学借助观察、实验、计算来把握事实不同,文学史研究是在体悟、直觉、反思中完成对创作主体、鉴赏主体、批评主体认识的。文学研究必须有本领透入研究对象之中而非从外部考察对象。因而,经验实证方法论类型在文学史研究中所希望使用的不在场零度描述而只是幻想,文学史研究主体对创作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文学现象的任何描述都不能不具有表意功能。文学史研究与自然科学的差异使人们对它们的成果期待也有所不同。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自杀而死,医生根据外部的症状判断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即可满足人们的需求。但对于海明威之死,人们就不能满足文学研究者止于断言海明威死于自杀,而要求文学研究者追究海明威自杀背后的各种必然、偶然背景和一系列动机。由此看来,文学研究要向人们昭明文学事实何以发生,一个文学事实为什么和怎样引发了另一个文学事实以及在这些“何以”、“为什么”、“怎样”的背后所蕴涵的社会、文化等全部意义,而这一切仅有文学事实描述显然是不够的。

  二

  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坚信,文学从产生时就不是为了文学自身,任何时代的文学都受到各种复杂的、具有功能背景的非文学因素的影响。文学史研究的实质就是透过复杂斑驳的文学现象,深入到文学背后,找寻文学之外却又决定着文学发展的因素,从而确认文学在这些非文学因素参照下的发展历史,并揭示其超越文学本身之外的价值意义。百年来,中国文学史研究主流就建立在这种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上。对20世纪文学史研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社会意识形态研究理念与方法,以及在20世纪前50年颇有影响的本土传统研究理念“言志说”、“观风说”,20世纪后20年广为传播的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学说等都属于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一般认为文学史研究不仅面向现时态人描述文学事实的存在,还要昭示一个文学事实为何、怎样引发了另一引起文学事实出现并形成众多文学现象的原因,正像人们不会单纯满足屈原死于自杀,而一定追问他为何自杀,他的自杀与所处社会境遇、文化情致、知识分子精神状况有什么关系一样。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正是将文学现象何以存在做为文学研究的基本任务,追求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理论体系和普遍精神逻辑中找寻寓藏于文学现象背后却又决定着文学发展的各种因素,在社会文化图景和理论逻辑框架中建构文学史。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曾明确指出,知识的本质在于其所具有的普遍性,而经验却不具有普遍性,经验不是知识的最终形态。经验只有在理论逻辑的统摄、建构后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知识。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重视逻辑的重构、批判,使经验实证的文学事实具有了知识性的规范、逻辑的必然性,从而在理论的概念运动中显现并昭示了文学发展的历史规律。从学理上讲,经验并不依赖逻辑主体而存在,但逻辑主体的生存却具有先行性,可以通过其生存活动使经验与逻辑相遇,经验可成为逻辑的对象而被整合、重构在理论的框架中。这又使研究主体迫近文字现象的背后,进入具体文学事实存在的更大社会文化背景中去,发现众多具体文学事实在特殊情境中的普遍关系。时间中相继出现的文学事实在文学史研究中已不是经验性的现象回溯,而是具有复杂社会文化背景、拥有特殊价值功能的文学历史体系。以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中的社会意识形态研究理念与方法为例。它将文学现象定位在意识形态的界域之中,认为文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能动的反映。由此判定,文学是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文学研究则是社会历史的思维形态。构成文学本质、特征、功能并决定文学生成、发展的力量,一定也是主宰文学运动、演化的动因。这种力量、动因不会来自意识本身,而源于意识所反映的对象:由社会规律决定的社会历史生活。社会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物质力量,它体现为多性质多样态的社会客观因果决定关系。因此,文学史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在社会历史生活与对社会历史生活反映的文学的社会关系框架中,能动地运用主体的认知能力,充分认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学现象,找寻社会生活与这些文学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从中揭示、概括决定其生成、发展、变化的客观、普遍的规律。

  由于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探究文学史以外的本质,因而在具体的研究中必须先验预设在前,经验分析在后,逻辑先于历史,具有研究的形而上性质。如精神分析学说在研究具体文学现象时必须先验预设利比多、知觉仿同、白日梦、宣泄。存在主义批评则必定以存在、虚无、选择等原则为前提。这种逻辑优先的方法虽深刻却常常产生极端的偏执。如社会意识形态研究理念与方法将文学研究视为对文学规律的能动认识和揭示,将文学看成社会意识形态,所以意识形态文学理念高度重视认识论方法和社会学方法在文学研究中的运用。认识论方法在把握对象时,将被把握的文学现象预设为客观的、静止的、完满自足的纯认识对象。在具体的方法运用中,逻辑先于历史,在对感性的文学现象的逻辑归纳中获得关于文学的若干范畴、概念后再设定某个抽象的概念或范畴为逻辑起点,通过推理、判断把若干范畴、概念联系起来,形成建构文学现象、推演文学特征的逻辑运动,最终达到理论的具体即为文学建立一个以定性范畴、概念为形态的文学史规律体系。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理念的认识论方法和社会学方法密不可分,因为认识论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认识作为社会存在反映的社会文学。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理念的社会学方法主要表现为将文学理解为社会的意识反映,将文学史阐释为历史的体现。在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理念看来,社会的根本是经济基础,而它的直接体现即为政治。因之,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理念的社会学方法大多在现实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语境中阐释文学,并以此形成了方法论上的特色。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理念运用认识论、社会学方法揭示文学史规律,必然走向在社会价值定位上透视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以此判定文学地位的研究途径。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社会意识形态文学史研究主要从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这对范畴来理解文学,将真实反映社会生活的再现性文学归于现实主义,而将弘扬个性、宣泄情感、表现自我的作品称为浪漫主义,将文学史建构为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竞赛、斗争、融合的历史。甚至人为地提高现实主义的地位,把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融合释为现实主义对浪漫主义的统摄、胜利。不难看出,以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斗争、融合来建构文学史的实质是看文学作品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被压迫阶级的利益,看文学作品在多大程度上能为现实的政治服务。其结果是,文学史研究成了特殊的社会政治史研究,文学发展的规律与社会发展的规律亦等同起来,即阶级斗争推动社会也推动了文学的发展。

  由此可见,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在具体的研究中一旦脱离文学事实、文学经验而单凭某种理论逻辑去建构文学史,文学史研究便常常变成剥离术。当研究者把属于文学的所有因素都剥离之后,逻辑上确立的那个决定文学发展的规律便公之于众,文学现象何以存在的问题也就被形而上、终极化地回答了。至此,文学史研究也就成为社会发展史或某种理论逻辑体系的证明、佐释,文学史研究就被真正消解了。

  三

  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包括文学史研究中的审美主义、阐释学以及种种后现代主义理论与方法。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受到当代西方各种文化思潮的影响后逐渐兴起的,它作为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类型,正向文学史研究的各个领域延拓。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认为文学史所研究的对象是作为人类精神世界和特殊文化生存方式的全部文学。因而在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的视野中文学的曾在、现在、将在相互联系为一个有机整体。曾经存在着的文学只有在现时态的对话、赋值中才现实地存在,否则它将永无意义。文学史研究本质上应被理解为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相互建构的对话过程。文学史研究的目的就应是在当代文化的参照框架中,将主体的研究定位在当下价值上,对文学进行符合当代文化价值的阐释,从而显现文学生成、发展并走向当代的规律。这里,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文学研究所要显现的规律与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所要揭示的文学规律并不一样。理论逻辑方法论类型中的文学规律是客观的,它支配着文学过程和文学的研究。它由社会存在的物质力量所决定并决定着文学的具体现象,人们只能反映它、认识它,揭示、发现它。而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所理解的文学规律是由文学存在和人的主体生存共同构成的。一方面,文学规律是历史的产物,是一代又一代文学事实累积而成的文学经验、审美习惯,也是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文学的文化样态与其他文化样态发生联系时的关系机制。另一方面,文学规律又与主体建构不可分离。文学是主体审美意识的语言符号化,文学规律亦是主体对文学的合目的选择的结果,这选择实际上体现着主体审美结构的外化。而所有这一切,又与历史上的文学主体和当代此在的研究者对文学的理解有关。主体怎样领悟、阐释文学的文化本质和审美功能,文学就将怎样做出与历史的同构,从而也就产生出怎样的文学规律。正因如此,文学规律在文学研究中不是被揭示的客观存在,而是叙述中所呈现出的文化结构和功能。

  由于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在20世纪中国文学史研究领域出现的较晚,而且它的出现与当代西方当代文化思潮的东渐直接相关,更重要的是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是全球化大众个体文化背景的产物,因而,它自身也有急待修补的不足。如,研究主体的各种阐释是否能将客观知识与主体赋值统一起来并最终达成关于文学的真理。再如,由主体富有个性的文化阐释所获得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拥有普遍有效性等等。一句话,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目前尚不能为我们提供得到普遍认可的文学史知识体系。

  其实,阐释不应是当代人为自己的直接需求做出的注解和旁证。阐释应将文本视为给予阐释者的。阐释推动阐释者回到历史文本中去,以求发现文本的意义所在,并使阐释者可以置身于过去时代的有利位置进入文学史之中去。同时,阐释过程又使文学史获得了当下的时态,以当下阐释为载体再度返回现实中来。由此可以断言,在文学史的研究过程中,研究主体经历了三个主体阶段:本体论阶段,其主体性表现为在认识论背景下的本体论中确认文学事实;认识论阶段,其主体性体现为在社会价值背景下的认识论中描述文学现象的理论逻辑过程;价值论阶段,其主体性体现为在个体生存和文学经验背景下探明文学史与文学现实之间的意义关系。许多人不太清楚认识论中的主体性和价值论中的主体性有什么质的区别,误以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主体性相同。其实,认识论中的主体性更多地表现为某种逻辑方法,具有工具职能。如在文学史研究中采用图象学、文献学、材料学、技术学、心理学、文化学、社会学等角度切入研究对象,描述或建构文学史,表面上看价值决定了一切,但实际上却并没有预设的价值标准,而是操作方法在起决定作用。价值论研究却可采用多元的方法,而且面对的文学事件大相径庭,各方法之间亦互渗相交,社会学方法中可有心理分析,文化学方法中可出现形式分析,而形式批评也常常交融着历史阐释,关键是阐释所得到的价值结论是否能够返回到由传统和现实共同营造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已存在数千年的人类知识世界图景中去,并为人们接受、确认。这样,文化阐释方法论类型的成果才能真正成为知识成果。

  人们应该意识到,人类的任何活动只能在相对意义和历史价值限定的维度上才是真正合理的,否定限定的合理性就不可能实现知识的真理性。面对文学史的研究主体生存状态不同,对历史的理解不同,拥有的文学修养和文学经验不同,当然也就不能期待他们有相同的阐释方式和一致的赋值结果。但是,由他们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文化归宿、理想智慧和文学经验融铸的阐释结果必须被超越他们之外的更为宏大的现实文化知识世界所确认,成为普遍文化价值的表达、一般生活意义的显现,方能使其阐释投入历史之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史研究。因此,文学史研究与一般历史研究有不同,文学史研究者既是一位文学体验丰富、感情细腻、想象畅达的艺术家,又是一位严肃冷静、训练有素、理智深邃的学者。如果说,个体的文化阐释与整体的社会文化知识背景世界相互敞开,个体的文化阐释成为丰富整体的社会文化知识背景世界的源泉,而整体的社会文化知识背景世界是个体文化阐释的肯定的话,那么,文学史的研究将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意义发现和价值定位中不断展开、延续,而永无终结。

  收稿日期:2002-06-16

  【参考文献】

  [1]丹纳.艺术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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