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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外罗尔斯研究介绍
日期:2006-4-5 15:13:48 来源:论文大全 查看:[ ] 作者:未知  点击:

  专业师从刘放桐教授攻读博士;现在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任教。主要从事翻译和罗尔斯

  政治哲学和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已发表的译作:"罗素与实用主义"(《哲学译丛》93

  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93年第10期《外国哲学与哲学史》转载),"理性、文化在西

  方的几种含义"(《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4年1期),"古典政治哲学的再生"

  (《哲学译丛》2001年第2期)等。已发表的作品:"现实主义还是抽象的唯物主义"

  (《华侨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自由的理性和理性的自由"(《浙江学刊》)

  2001年第6期;"《政治自由主义》之后的罗尔斯"(《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如何理解和翻译好theLawofPeoples"(《复旦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人大

  复印资料D0第5期转载)。待发稿子:"政治学、宗教和公善"、"罗尔斯学术生平

  简历"(《世界哲学》2003年第2期);"罗尔斯及其正义理论"、"现实乌托邦释义

  "(《开放时代》2003年第1期)等。

  2002年11月24日,以《正义论》而蜚声世界的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因病去世,

  享年81岁。他为世人留下了闪耀着"现实乌托邦思想"的三本专著《正义论》、《政治

  自由主义》、《万民法》,一本论文集和两本上课用过的讲稿:《论文选》、[1]《道

  德哲学史讲演录》[2]、《作为公平的正义》[3]等。

  一、美国本土的罗尔斯研究

  罗尔斯研究在西方学术界,尤其是在英美国家,有许多学者和书刊将他与洛克、密

  尔相提并论,并把他的《正义论》与后两位的《政府论》、《自由论》共称为"自由民

  主传统的经典著作".[4]在此大背景下,他每有文章或著作问世,人们便趋之若鹜,争

  先发表对罗尔斯新文新著的看法。以笔者通过美国BESCO网上专线检索的结果为例,94

  年7月至2001年4月间,在美国本土出版的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刊物上,直接以"JohnRawls"

  为题所发表的文章至少有95篇;另有美国学者通过期刊索引检索表明,到2000年底,发

  表在美国本土的哲学、经济学、法律、宗教、人文科学等领域杂志上的文章,涉及"罗

  尔斯"的文章已多达"三千多篇".[5]

  为了便于人们的研究交流,有学者将研究罗尔斯的文章整理成集出版。最早的一部

  出现在二十多年前,那就是诺曼。丹尼尔选编的《解读罗尔斯》[6],到1983年又有其

  他学者编的《罗尔斯和他的批评者》。[7]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研究罗尔斯思想的专著陆续问世出版。1985年雷克斯?马

  丁出版《罗尔斯与权利》;1989年,作过罗尔斯弟子的著名学者托马斯?波吉出版了《

  领悟罗尔斯》[8]一书,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做了有效的辩护和建设性的批判。1992年,

  肯尼思拜思了出版《社会批评的基准》[9]一书,将罗尔斯、哈贝马斯与康德的思想放

  在同一个理论维度进行了比较。基于罗尔斯对传统契约理论的继承和改造,大卫?布彻

  和保罗?凯利在1994年出版的《从霍布斯到罗尔斯的社会契约》[10]则把对罗尔斯的研

  究推置到西方社会契约理论传统的大背景中。

  到90年代后期,讨论和研究罗尔斯思想的二手著作或论文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

  出:《罗尔斯式正义的局限》[11]、《约翰。罗尔斯和社会正义纲领》[12],及五卷本

  的《罗尔斯哲学》[13]等。在第一本书里,作者对罗尔斯在《正义论》出版以后所发表

  的作品进行了仔细的梳理,从而将它们纳入罗尔斯的整个正义论体系之中,进而指出罗

  尔斯正义思想的内在冲突;值得说明的是,本书对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批评是从正面入手,

  旨在完善罗尔斯的正义思想,而不像其他批评者那样去寻找替代。上面提到的第二本书

  收集了桑德尔、麦金太尔、哈贝马斯等顶级学者在内所写的20篇文章,内容主要是针对

  罗尔斯反映在其《政治自由主义》中思想的争论。五卷本的《罗尔斯哲学》则以时间为

  轴线,选编了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们,针对《万民法》以前罗尔斯的思想所展开的争

  论和撰写的文章。各卷所收文章围绕的主题如下:

  第一卷:罗尔斯早年发表的观点以及它的契约论思想;

  第二卷:公平正义的两个原则和罗尔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对它们的证明;

  第三卷:罗尔斯观点的具体含义,罗尔斯与他的批评者,如功利主义者、完美主义

  者、自由意志主义者、保守主义者、激进的、以及女权主义者等,之间的争论;

  第四卷:罗尔斯的道德心理学和他对社群价值做出调和的意图;

  第五卷:罗尔斯的最新著作。

  在第一卷中,有两篇文章特别值得人们注意,那就是保罗?利科所写的"论罗尔斯

  的《正义论》:纯粹的程序正义理论是否可能?"(OnJohnRawls'ATheoryofJustice

  :IsaPureProceduralTheoryofJusticePossible?)和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获得者肯尼思?阿罗(KennethJ.Arrow)的"对罗尔斯《正义论》的传统功利主义式

  的注释"("SomeOrdinalist-UtilitarianNotesonRawls'sTheoryofJustice")。

  在第五卷中收有R.罗蒂的一篇文章"民主相对于哲学来说的优先性"(ThePriority

  ofDemocracytoPhilosophy)。此外,国内还可见到新近出版的另外一本研究罗尔斯

  的论文集《政治自由主义的观念》[14],其内容与风格大体与《约翰。罗尔斯和社会正

  义纲领》一致,主要探讨罗尔斯思想从综合正义向政治自由主义的转变。

  需要说明的是,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之日起(甚至在此以前就有许多),批

  评罗尔斯思想的著作就络绎不绝,尤以以麦金泰尔和桑德尔为首的社群主义为甚,有关

  这方面的资料不胜枚举,因此不在本文考查之列,但它们对罗尔斯的研究至关重要。

  二、国内的罗尔斯研究――三次"热潮"[15]

  虽然《正义论》在1971问世后就轰动了西方学术界,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罗尔

  斯的思想迟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才在登陆国内学术界。此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一直

  为国内学者所关注。先后在1988年、1996年出现过两次罗尔斯研究的"小高潮".从2000

  年起,罗尔斯的研究在国内重新升温,在2001年,即罗尔斯八十华诞之年,掀起一股罗

  尔斯热,且热度至今未见有减。

  国内的罗尔斯"热"首先反映在翻译与出版的通力合作上。近年来,国内对罗尔斯

  著作的翻译出版可以说是在以"加速度"进行着。罗尔斯著作(文章)的英文版与中译

  本出版发行在时间间隔上所出现的愈来愈短的趋势可说明一切:

  中国的罗尔斯"热"还反映在学术界对罗尔斯诞辰80周年的重视与关注。《哲学动

  态》2000第10期,在"现代西方哲学流派述介"这一专栏里刊登了吉林大学姚大志所写

  的"《正义论》之后的罗尔斯"一文,专门介绍罗尔斯在1971以后至90年代初的思想理

  论兴趣与重心的转变和发展。《浙江学刊》2000年的第6期上,同期登载了4篇以罗尔

  斯为题的文章。另外,国内其它学术刊物上也不时地刊登有关研究罗尔斯思想的文章。

  2001年,"世纪中国"网站为此专门开设了"纪念罗尔斯诞辰80周年纪念专栏",收录

  了大陆、港台及海外几位资深罗尔斯专家们所译、写的8篇文章。[20]

  罗尔斯几周前的谢世更引起了人们对这位思想的关注。国内的几家著名学术期刊或

  网站,如《世界哲学》(原《哲学译丛》、《二十一世纪》、《开放时代》等,都将在

  2003年的第1(2)期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罗尔斯专栏".

  三、"火热"背后的"冰冷"

  不过,在罗尔斯"热"的表面下也隐藏着一种难以让人满意的"冰冷".这种"冰冷

  "一方面体现在研究重心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体现在研究的深度以及译文的"质量"上。

  首先看研究重心的不平衡。目前,国外学者对罗尔斯思想的研究大多都集中在他的

  前两部著作。据此,也把罗尔斯的思想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以《正义论》为代表的前

  期思想和以《政治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后期思想。如果说前者偏重于对社会、伦理哲学

  的探究,那么,后者则聚焦于政治哲学。用罗尔斯本人的述语来说,前者仍隶属于"综

  合性学说"(comprehensivedoctrine)[21]的伦理学说,而后者则谋求建立和完善自

  由宪政民主的政治观念(politicalconception)。前面提到的《约翰?罗尔斯和社会

  正义的宣言》和《政治自由主义的观念》所收录的文章,无一不是围绕"公平正义"去

  讨论《政治自由主义》或《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之间关系的。五卷本的《罗尔

  斯哲学》收录的论文也只涉及与反映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中的思想有关的

  文章。

  与人们对《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的研究相比,对罗尔斯在继其《政治自由

  主义》之后完成的《万民法》及其前身"万民法"(1993年发表的论文)所做的研究很

  不多。美国学者对《万民法》的开始于2000年7月出版的《伦理学》第110号(Ethics

  110)上刊载的两篇专题论文:"罗尔斯的万民法"和"罗尔斯的万民法:消失的威斯

  特伐利亚世界".[22]但美国评论界及学者们普遍对罗尔斯的《人民法》所表达的思想和

  观点并不看好,总的态度和趋势是,"贬"多"褒"少、"毁"强"赞"弱。

  《经济学家》对它的评论是:

  "许多热衷于罗尔斯早期作品的哲学家对这本书(《人民法》)的反应只有失望和

  沮丧,原因很简单,他们发现,罗尔斯在这里似乎彻底告别了他30年前(即在《正义论

  》中所表现的)思想中所具有的那股韧劲。""他的论证似乎难以再令人振奋。他明显在

  努力去设计和建构一种实用的(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政治途径".[23]

  Ethics刊载的评论认为:

  "罗尔斯的人民法是对其自由主义的背叛,因为它为极不平等的政权,包括那些剥

  夺了妇女权利(如教育权、平等就业权)的政权赢得合法性敞开了大门。"[24]

  受此影响,国内研究罗尔斯的学者也似乎仍未走出这种模式。前文提到《浙江学刊

  》所刊登的4篇文章和2001年"世纪中国"网站的纪念专栏里出现的文章,无一涉及《

  万民法》或与"万民法"有关的文章。[25]为此,笔者曾在2002年第1期的《华侨大学

  学报》上撰文对《万民法》核心思想作了介绍,又在同年的《复旦学报》第6期上的一

  篇文章中,对"thelawofpeople"的理解与翻译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其次,国内罗尔斯作品的进行翻译的时候急功近利,为了抢翻译时间,在很大程度

  上牺牲了译文的质量。我接触的许多读者抱怨,自己的母语在这里变得拗口嚼舌,理解

  起来如坠云中雾里。读过罗尔斯英文原版的同志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他使用的语言原

  本非常简洁、流畅,尤其是《政治自由主义》和《人民法》是用适合于演讲用的、偏重

  于口语化的文字写成的,完全不象普通的哲学著作那么玄虚、那么高深莫测。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对罗尔斯的研究在深度上还远远不够,基本

  上贪停留在表层的介绍与解释上,真正称得上研究性质的文章和专著还少得可怜。

  在2002年里,继诺齐克、布迪厄之后,又一颗自由思想者的心脏停止跳动了。但对

  我们来说,罗尔斯著作才只是一部刚刚打开的书本,等待着我们去认真、仔细地阅读;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现实乌托邦"思想,更有待于我们地去品味、去实践。

  注释:[1]JohnRawls,CollectedPapers,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

  Press,1999.[2]JohnRawls,LecturesontheHistoryofMoralPhilosophy,

  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0.[3]JohnRawls,JusticeasFairness

  ——ARestatement,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2001.[4]转引自

  张文显:《二十世级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68页。

  [5]H.S.Richardson,"Introduction",PhilosophyofRawls:Development

  andMainOutlinesinRawls'sTheoryofJustice,NewYorkand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999.[6]NormanDaniels,ReadingRawls:CriticalStudies

  onRawls'ATheoryofJustice,Stanford: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75

  (the1stedition)and1989(the2ndedition)。

  [7]J.H.Wellbank,DenisSnook,andDavidT.Mason,JohnRawlsand

  HisCritics:AnAnnotatedBibliography,NewYork:GarlandPublishing,

  Inc.,1982.[8]ThomasW.Pogge,RealizingRawls,Ithaca:CornelUniversity

  Press,1989.[9]KennethBaynes,TheNormativeGroundsofSocialCriticism,

  NewYork: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1992.[10]DavidBoucherand

  PaulKelly,TheSocialContractfromHobbestoRawls,LondonandNewYork

  :Routledge,1994.[11]RobertoAlejandro,TheLimitsofRawlsianJustice,

  Citations:JohnsHopkinsPress,1998.[12]JohnRawlsandtheAgendaof

  SocialJustice,editedbyB.N.Ray,AnamikaPublishers&Distributors(P)

  Ltd.1999.[13]其中的第一卷(DevelopmentandMainOutlinesinRawls'sTheory

  ofJustice)和第五卷(ReasonablePluralism,editedwithanintroductionby

  PaulJ.Withman,1999)在复旦大学图书馆目前有收藏。

  [14]VictoriaDavionandClarkWolf,TheIdeaofaPoliticalLiberalism

  :EssaysonRawls,Rowman&LittlefieldPublishers,Inc.2000.[15]此前已

  有人以"国内学者对罗尔斯《正义论》有研究综述"为题,做过类似的工作,因此该文

  已经涉及过的内容,我这里不再做过多的重复。详见《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

  [16]据《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第643页。

  [17]据《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三联书店,第313页。

  [18]据《万民法》,吉林人民出版社,第3页。

  [19]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姚大志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511页。

  [20]网址:www.cc.org.cn[21]Comprehensive在当下至少还有另外两种中文译法

  见之国内已出版的学术作品。

  1、"完备性的",如comprehensivedoctrine,完备性学说。详见万俊人译的《

  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473-474页。2、"全整的",如comprehensive

  doctrine,译为"全整论说".参阅,时和兴译的《公共理性观念再探》第1、8页。

  (载《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三联书店,2000年版)相比较而言,笔者更倾向于第二

  种译法,但鉴于学术界目前对此词仍无一致的译法,为了做到字面上的接近,我不妨将

  其直译为"综合的",以使读者多视角地去理解,根据自己形成的观点做最后的取舍。

  [22]"Rawls'LawofPeoples","Rawls'LawofPeoples:RulesforaVanished

  WestphalianWorld",[23]Source:Economist,2000,Vol.354Issue8157,

  p88.[24]Ethics,July2000,p.697.[25]"世纪中国"网站在最近刊出了一篇与

  "万民法"有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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