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的理解,"主体性"至少有三重涵义:表现在对自然界的关系上,是人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表现于社会存在中,是与人的身分相联系的意志自由;表现于人自身的心理存在,是主我相对于客我而言的反思与追求。不论在那种涵义上,主体性本身都是历史的、可变的。在《媒体哲学》一书"飘游的主体"这部分的首页,作者Mark Taylor与Esa Saarinen简要地评述了网络时代主体性的变化:"在电子空间中,我能易如反掌地改变我的自我。在我知其无尽的形象嬉戏中,身分变成无限可塑。一致性不再是个优点,而是个缺点。完整性成了局限。万物飘游,与之周旋的每个人也不再是一个人(everyone is no one)。" 面对这种变化,西方理论家分成了对立的两派:一派持欢欣鼓舞的态度,认为网络给人们带来了自由转换身分的可能性;另一派则大张挞伐,认为网络时代只能给人们带来新的不平等。前一派乐观地将赛伯空间看成新型主体所栖身的乌托邦而加以赞美,后一派则悲观地将网络时代看成人文精神被葬送的乱世(dystopia)而大施挞伐。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来源迥然有别的价值标准和社会立场,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是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的氛围。要想真正弄清数字媒体、赛伯空间和电子主体在人类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必须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辩证的眼光。只有这样,对以数字媒体为依托的赛伯文化的社会批判才不会变成空洞的抗议,对多重主体性的理想化也才不会过于天真而使任何有意义的社会建构都不可能、任何有价值的社会秩序都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