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团法人不是董事长,是孙大午及其继承人,但孙大午已没有权力调动公司财产。大午集团的所有权将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后代虽能继承产权,但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企业“新三会”将共同制定一部内部“宪法”,确保实施企业的这些规则。
3.对家族成员的安置是:有能力的去创业,没能力的去享福。前者指通过自己的竞争可以成为企业领导人,后者则每月可从企业领取正常工人1-3倍的生活补贴。
孙大午认为:这是受到英国英皇每年可以得到国家津贴去享受、又不实际干预政务的启发。把企业的生命真正交给干企业的人,以竞选的方式产生企业实际领导者。
“三权”都最大又都最小
这里,我们不禁萌生两个疑问:第一,孙大午和妻子刘慧茹拥有企业产权,掌控着企业运营的监督权,那么怎么可能实际放弃决策权?这是否只是吸引人才为家族打工的策略?第二,如果这个制度能够推行下去,随着企业发展而董事会拥有决策权、理事会拥有经营权,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如何避免出现“尾大不掉”的局面?。
但对此,孙大午已有深思熟虑。
一般情况下,家族企业的产权是世袭制,资产有明确归属,也可以拍卖。但孙大午把产权从法律上分解为了三部分:继承权、收益权、处分权。
前两部分权力主要用以保障后代享有继承和享受医疗、教育及基本收益,使他们能体面地生活在社会上。而基本收益只是每月从企业领取正常工人工资1-3倍的生活费。孙大午有两个儿子,将来就是有10个孙子、重孙,其数额相对于企业的产权部分,也是非常少的。以孙大午最坏的考虑:“即使以后我的后代都不在企业里干,生活困难,只要能给他们一口饭吃就行。”
对于资产处分权,再作分解:一部分交给董事会,基本要求是它只能处决企业当年盈利的总额+折旧部分。如果不盈利,即使放弃这部分,也不能处置变卖掉企业资产。这就促使董事会只能想方设法在递增积累方面作出最佳决策。而另外的大部分资产,是企业的老本和基业,谁也没有权力任意处置。
产权的分解,就从制度上对“三权”给予了最大限制:拥有所有权的不能独裁决策和调动企业整体资产;拥有决策权的又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而拥有经营权的则必须执行好投资决策并接受监督。尤其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由选举产生,监事会就只对“两会两长”实施监督、审计、考核、组织换届选举;对违背企业“宪法”的操作可以弹劾,但决不是想炒掉谁就炒掉谁——罢免董事长或总经理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以“二长”不再是为某个家族打工。目前监事会成员有5名:监事长孙大午,副监事长刘慧茹,还有集团顾问、原徐水县政协副主席崔世君,现任企业工会主席和集团秘书处处长。以家族成员为主,兼顾外部交流和企业内部知会员工诉求,显然监事会是要成为一种代表——所有权和工人的代表。
三权分立的约束性就体现在“权力分割、相互制约”。而孙大午之所以要借鉴君主立宪制,在于“宪”,就是限制。“君主”要避免个人专断企业命运,三权则要平行并立,都最大又都最小。
这一体制运营4个月来,孙大午再没有参与过企业经营决策。他说:“他们干得很好。”
并非股份制才是现代企业制度
然而我们仍然想知道:管理界的主流观点是,家族企业要发展壮大,在内部一是要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二是要稀释股权,吸纳人才。而大午集团负有企业决策权的董事会、董事长,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股权,他们凭什么对企业的生命承担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能解决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团队的有效激励吗?
孙大午非常鲜明地表述了自己的观点:“我不认为股份制才是现代企业制度。私营企业就一定不好?不能按企业的性质、形式来划分企业的先进性。企业的先进性我认为就是四句话:产权清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产权清晰,我具备了,君主立宪制,分为收益权、决策权、处分权,非常清晰;组织建设、职责分明,我们‘三会’制度也健全起来了。剩下的关键问题就是奖罚分明。”
对于高层的激励,大午集团建立起了三大机制:
1.个人收益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
从“三长”看,除每月工资(如:监事长现在月工资为2800元)外,他们还有以下收入:第一笔,集团当年盈利总额的0.5%作为提成,即盈利1000万,他们可各拿5万元奖金。第二笔,他们在各自分管的分公司里还可以获得当年收益的1.5%奖励,最高不超过2%。第三笔,凡董事会成员可免费享受集团用车;他们及其家属短期旅游可乘飞机去国外,集团给予补贴。第四笔是退出机制,任职时间长的,退休后给予荣誉、养老。因此,提高了企业效益就能提高个人收益。
2.个人收益与员工收益紧密挂钩
企业高层的所有收入可高于普通工人的5~10倍,最高可达15倍;中层干部收入可高于普通工人2~5倍。董事会的目标是:到2008年,工人平均工资从原来的600元提高到800元,年盈利不低于1000万,给国家纳税不低于500万。其中提高工人工资和给国家纳税是硬指标。因此工人收入提高了,干部的收入就相应提高。你想拿100万,你至少让员工拿10万。
3.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由职代会竞选产生
董事会的进入机制是:集团下属6个独立法人子公司,每个子公司产生2名董事,为12名;另外,盈利大、人数多的子公司,可以增加1-3名,所以本届董事会共15名董事。这样既有平均分配,又照顾了效益好的企业。
退出机制是:每减少一个子公司,就减少2名董事,企业倒闭了,它的董事席位自动消亡。董事、董事长、总经理,都由职工代表大会竞选产生。
职工代表资格:凡5年以上的老工人、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班组长以上的干部、1年以上的业务员,都可以成为职工代表,都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目前集团内共300人具有资格)。因为这些人和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选举标准公开、竞选公开、投票公开。在任期间,董事2年一换届,董事长、总经理4年一换届。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而你受到弹劾,你的考核报告也会向职工代表公布。董事基本每2年更换1/3,以保持它的活力和连续性。现任15名董事大多是实职,是子公司的业务一把手,做不好的就会被淘汰。下届董事会开始实施差额选举,让竞争激励自律。
孙大午认为:“搞股份制不也是这样吗?你用股份拿几十万、上百万,也得要企业赚钱,否则你也拿不走。我一股独立就成了独裁;搞股份制,也未必不出现分裂,要么驾驭不了,要么‘分赃不均’。所以股份不股份无所谓,关键是奖励机制合理就行!”